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我在物業做保安,上班被6個人打傷。法醫鑒定顯示我是輕傷二級。派出所調解成功後,我有權利向勞動局申請工作嗎?

我在物業做保安,上班被6個人打傷。法醫鑒定顯示我是輕傷二級。派出所調解成功後,我有權利向勞動局申請工作嗎?

當事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受到暴力傷害,經派出所調解成功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申報工傷,並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進行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申報,當事人自己可以在壹年內向勞動保險部門申報,是允許的。

申報工傷時,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病歷、x光片等。

法律鏈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