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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停車糾紛可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協商調解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選擇向當地稅務部門投訴。

1.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饋投訴,要求協調解決。

壹般來說,物業收取停車費主要是因為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所以,壹旦和對方產生矛盾,可以直接找業主委員會反饋,可以快速解決糾紛。

2.協商不成或者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可以向當地物價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比如小區停車費高於當地物價標準,可以向物價局投訴;如果小區有些車位不允許收費或者亂收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3.如遇停車費和稅費糾紛,可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投訴。

壹、居住區停車位的產權

(1)銷售住宅房屋時,停車場不按公共建築面積分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賣給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2)開發商出售住宅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給全體住宅業主。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的產權應該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協議轉讓停車場使用權,簽訂的協議也應該無效。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車位使用權的,應當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才有權決定地下停車場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由人防工程改建。雖然面積沒有分配給所有業主,但開發商無權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人防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的,這類車位不能辦理房產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二、常見的停車糾紛

(1)車位、車庫權屬糾紛。

這類糾紛應該是最多的,糾紛產生的原因非常復雜,比如最常見的開發商在不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高價出售、出租車位引發的糾紛;再比如開發商把屬於小區的道路或者其他地方改成停車位,卻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而引發的糾紛。又如開發商為業主購買車位、享受停車服務設置各種人為障礙而引發的糾紛。

(2)因優先滿足業主需求而產生的糾紛。

(三)業主之間因車位、車庫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的糾紛。

(4)關於舊車位、車庫的糾紛。

三、業主之間因車位引起的糾紛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

(1)準備民事訴訟。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司法實踐中,住宅小區車位糾紛的類型很多。比如壹些開發商建設的車位可能會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或者業主簽訂了車位租賃合同後,租賃合同的履行可能會出現壹些糾紛。糾紛的原因不同,主管部門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