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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退讓面積歸業主所有嗎?

法律分析:城市生活道路的空間是建築物讓出的,規劃要求與城市人行道統壹設計,但土地使用權屬於業主,由業主負責建設和維護。

因此,建築退讓道路紅線區域屬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不屬於市政設施範圍。占用和損壞本區域的,不適用市政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

所得款項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