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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鋪有哪些管理規定?

本管理規定旨在更好地加強商鋪管理,維護經營者利益,確保小區內商鋪的環境、安全、整體面貌的統壹協調,讓業主對服務感到滿意。本店特制定以下規定,請所有進場單位遵守:1。商鋪租賃管理(1)各單位如欲進場設攤,應先向XX小區物業管理處客服中心申請登記,並提供公司資質證明及營業。經物業管理處同意,他們可以進入市場自行經營。(2)租期最長三個月,進場裝修前支付租金。二、店鋪環境管理(1)各單位入駐期間,由物業管理處統壹劃定位置。在地下壹層的壹家店鋪裏,裝修公司擺放著他們的宣傳資料;在地下壹層十個店鋪展示裝修材料。(2)店鋪營業時間08:30-19:00,物業管理處保安部每晚19: 10清場。(3)不得在店內擺放桌椅或張貼有礙環境秩序的物品。(4)操作人員應著裝整潔,不得在營業時間穿拖鞋、睡覺、大聲喧嘩或說臟話。(5)保護公共衛生人人有責,不準在店內隨地扔、吐、堆、放,影響整個經營環境,不準散發任何超出經營範圍的宣傳品。(6)各單位應愛護住宅區的公共設施,不得隨意損壞或故意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