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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壹篇關於物業管理的論文

現代高層建築具有設計復雜、科技含量高、建設周期長、安裝施工難度大的特點。為了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和功能,對物業的有效管理需要物業管理企業的早期介入。目前,壹些有遠見的開發商已經開始嘗試對物業項目實施預介入管理,但大部分預介入都是在入住半年左右。本文主要對建築物的安裝後工作提出壹些建議,為接管驗收做前期準備。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存在壹定的缺陷,仍然難以解決,開發商給物業管理帶來的很多問題。真正的前期介入,是從項目前期設計到物業接管驗收的質量監督過程。壹是從項目設計上提前介入,參與物業建設項目的優化設計,實施物業的超前管理,提出改善物業建設的建設性意見,避免物業建成後的使用和管理問題。物業設計師不是專業的物業經理。在項目規劃設計階段,規劃者往往只從設計技術的角度考慮問題。在制定設計方案時,不能充分考慮後期物業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或者很少從業主長期使用和後續物業管理正常運行的角度考慮問題,導致物業建成後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功能布局上的缺陷。同時,由於從設計階段到物業竣工有很長壹段時間的間隔,建築和設施的技術進步,業主需求的不斷提高,都有可能使設計方案過時。物業管理企業作為物業管理的維護者,對物業可能出現的問題有著清醒的認識。他們的早期介入,可以從業主和管理人的角度參與規劃設計方案的討論,完善設計細節,提出壹些合理化建議,使物業的功能設計更有利於以後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設計缺陷或不足給業主使用和物業管理帶來的困擾。深圳有這樣壹個成功的案例:1999下半年投入使用的某大廈,大部分設計工作在1996完成。如果都是按照設計圖紙來建造,那就和後期的使用管理要求相差甚遠。作為前期介入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我們積極組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對大廈的電梯、電力、空調、潔具、電腦布線、停車場管理系統等各類設備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參與了設備材料的選擇,並親自走訪了相關廠家。在此基礎上,從完善建築的設計細節和更好地管理建築的角度提出了壹系列建議,並對項目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經過與開發商和業主的溝通,這些項目最終制定了較為合理的方案並付諸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積極參與工程監理,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全面監控工程建設和設備安裝的質量,盡早發現和解決問題,避免物業建成後使用和管理服務帶來的弊端。壹個物業項目壹旦完工,物業管理企業每天都要和物業打交道,面對其管理的物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在關系到切身利益的情況下,可能會比工程監理的要求更嚴格,其工作會更細致、更徹底。在施工階段,施工環節多,施工單位參差不齊,設備安裝、管線布置復雜,對質量控制要求高。但這壹階段是整個項目的關鍵時期,開發商更側重於項目進度、資金籌措和推廣。雖然開發商總是希望保證工程質量,使建成的物業達到優良甚至優質的工程目標,但由於人力、技術、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略了對工程質量的全面監控。建築工程雖然有監理公司進行監理,但監理公司和開發商往往只關註結構安全等重大質量問題,而往往忽略了物業使用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滲漏、裂縫以及壹些細微的質量問題,這些都是物業管理企業在以後的維修中必須面對的。通過物業管理企業的提前介入,為以後的維修工作省去很多麻煩。目前的物業建設,尤其是高層物業建設,結構和管線都非常復雜。在安裝施工項目中,設施設備的粗心大意或任意使用,都可能帶來很大的困難,甚至很大的浪費。尤其是在目前房地產建築安裝單位對物業管理不了解、不重視的情況下,壹些經營者很可能是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安裝施工,而不是從方便業主使用的角度出發,從而帶來很多人住後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派專業人員進駐樓盤,從業主的角度監督施工單位的工作,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議,保證了施工中很少甚至沒有不利於物業管理的弊端,為業主贏得了良好的硬件條件。此外,前期介入使得物業管理公司能夠對物業的各個單元進行逐壹驗收,建立工程設備檔案,為業主日後的裝修、使用和維護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比如深圳某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介入管理後,嚴格按照優質工程標準進行動態監控。即使開發商聘請了監理公司,仍然發現並指出大量的工程質量問題,如重復使用屋面滲漏材料、安裝玻璃幕墻、施工單位不合理使用海砂、假冒水泵、地下停車場的風管等。這些問題涉及材料選擇、設備選擇、配套設施和管道布置等多個方面。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及早介入,可以很好地監管和解決此類問題。三、提前熟悉已安裝的設備設施,嚴格按照規範做好接管驗收工作,確保物業管理單位從物業投入使用之初即能為業主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壹些開發設計單位往往在物業配套的機電設備采購和施工中留下華而不實或考慮不周的點,導致可維護性不足。尤其是在接管驗收階段,開發商往往只關註物業整體的交付,而很少考慮物業公司接管後細微而全面的需求,這給物業竣工後的使用和維護帶來了諸多不便,也影響了物業管理單位順利及時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務。有了物業管理公司的前期介入,開發商可以得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密切配合,集中精力進行開發建設。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技術規範要求,嚴格控制被接管物業的使用功能,直接與建築安裝單位就日常管理和維護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協商,督促改進發現的問題,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特別是可以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及時指出給排水、照明、通訊、暖通、燃氣、供電、防震防雷、電梯、消防等設備系統存在的問題,促使開發商高度重視,要求承包商限期解決,確保所有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後才能投入使用。其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能夠提前熟悉相應設備的操作、管理和維護,同時嚴格按照建設部頒布的《房屋交接驗收標準》做好交接驗收工作。同時,由於前期介入,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的整體規劃布局、結構及管線布置、設備設施等基本了如指掌,對物業所有可能存在的隱患了如指掌;發現的問題在建築安裝方離開前得到解決,不僅節約了成本,也大大縮短了物業開發、運營、使用的過渡期。如果在開發商的授權下,在竣工驗收合同中,開發商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在保修期內代表開發商對建築安裝單位進行監督和協調,以保證物業施工質量,物業管理單位就能保證接管的順利驗收,技術在接管後投入使用,及時為業主提供可靠的服務。另外,物業管理的提前介入可以更好的鍛煉隊伍,避免因倉促上陣而造成失誤,給業主留下不好的印象。四、提前介入的立法意義實踐證明,讓物業管理單位提前介入物業開發建設,對完善物業功能、保證物業建設質量和維護暢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設計、飛、建、裝、監理的單位對物業管理重視不夠,導致物業管理行為滯後,給後期物業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如果從法律的高度規定所有物業開發建設項目都必須由符合壹定資質的專業物業管理單位參與,那麽對於未來我國物業建設、物業管理乃至人民生活質量的整體提升都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其意義將是深遠的。1.法律早期介入可以進壹步提高物業建設質量。如果允許具有壹定資質的物業管理單位提前介入物業建設項目,那麽作為專業的物業管理單位,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出發,按照物業管理的要求,對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維護、保養進行主動控制,保證物業建設質量。2.法律的早期介入,可以為物業建成後長期管理服務質量的保證打下良好的基礎。目前很多物業(尤其是老舊物業)的管理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關鍵因素不是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其設計、開發、施工質量不符合物業管理的要求,這也是影響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如果有壹個好的前期介入物業管理,就可以避免或減少影響物業管理質量的因素,讓業主在居住和使用的舒適度和滿意度上有更大的飛躍,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3.法律的早期介入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我國物業建設和管理的質量。隨著經濟的持續增長,中國每年建造的房地產數量相當大。但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看,並不是所有的物業都真正符合物業管理的要求,或者說在物業管理服務上沒有短板。壹方面與我國物業管理發展不平衡有關,另壹方面也與物業設計施工單位物業管理意識不足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對提高我國物業建設和物業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這是不言而喻的。在目前物業管理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也會極大地促進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