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按照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當免費交付給業主,那麽車庫作為公共設施的功能在小區的規劃中已經明確,建設車庫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
(2)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3)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計算地下車庫建築面積的車位。
(4)修建地下車庫的費用包含在住宅開發成本的車位費用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