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由職工本人準備好相應的辦理材料,到珠海住房公積金中心或各管理處辦理。
2.提交材料:申請人在服務窗口提交辦理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審批貸款:工作人員根據使用規定審核材料,材料齊全的,允許提取公積金審批。經批準,職工本人可以從銀行提取公積金。
二、註意提取事項
1,房屋類別提取:
(1)購(建)自住住房(不含車位、車庫等非住房類別);
(2)城市現有住房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
(3)繳納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非公共租賃住房);
(4)償還住房抵押(質押)貸款本息。
2.非住房提取:
(1)享受城市低保,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本人或雙方配偶、子女、父母因患省勞動部門規定的特殊疾病,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3)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退休後提取住房公積金;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且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6)出境定居後提取住房公積金;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提取材料
1.住房:莆田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清單
2、無房提取:莆田無房公積金提取材料清單。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