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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華強城市廣場壹期房產證什麽時候下來?

鄭州華強城市廣場壹期房產證在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單位地址為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路。

壹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即“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購買人應當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二,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拖延辦理產權證超過90天,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即追究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標準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期限屆滿壹年以上,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三。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