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房者、業主、中介公司服務人員同時在場;
3、檢查水、電、氣津貼,確保沒有拖欠;
4.如有必要,可以將剩余的水電兌換成現金,支付給原業主;
5、檢查水、電、氣設備是否能正常使用;
6.檢查原主人遺留的家具、電器是否完整;
7、檢查各房間的質量;
8.原業主向購房者交付水電卡、房卡、房間鑰匙、車位鑰匙;
9.三方壹起去物業公司結算原業主應付的費用;
10.物業管理公司應提供結算憑證並交由買方保管;
11.變更物業管理公司的業主檔案和資料;
12.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完成其他專項約定;
13,保留購房合同和原房主及中介的聯系方式,完成整個交接步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期限、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