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事業單位考試具體內容如下:
(壹)哈爾濱市事業單位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國籍,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遵守中國人民* * *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熱愛教育事業,誌願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良好的教師潛質,廣闊的知識面,優秀的學習成績和優秀的專業表現;
3.具備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
(2)下列人士不得登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辭退的公職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2.近三年內在各類招聘過程中被主管部門認定為考試作弊的人員;
3.有精神病史的人;
4.在縣城在崗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服務期間的農村特崗教師;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報考的人員。
僅此而已,哈爾濱事業單位考試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