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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規交房,要交物業費嗎?

不收房不入住要交物業費嗎?

讀者楊先生在羅江買了壹套房,近日接到開發商通知可以交房了,讓他辦理收房手續,繳納相關費用。新房可以交房了。楊先生難免有點高興,但高興之余又有些煩惱。“我在市區有房子,近壹兩年不會搬。要不要收房子?房子關了,是不是要交物業費?”

巧合的是。QQ群裏壹個買房的網友也在為收房的問題苦惱。這個網友咨詢了壹下,聽說收房就要交物業費。暫時不收房,能不能先不交?“主要是新房離公司太遠,暫時住不過去。沒有活人也沒有垃圾。如果交出去,不是很尷尬嗎?”

記者了解到,收樓時交物業費的問題已經成為很多購房者的困擾,尤其是因為各種原因暫時不入住新房的業主,相當疑惑。

如果樓房符合交房條件,不入住也要交錢。

那麽,是不是到了交房日期,只要購房者不收房,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相關法律條文中有沒有關於物業費繳納時間的相關規定?記者了解到,壹般情況下,在辦理交房手續和拿到新房鑰匙之前,小區物業部門會要求業主先交房款,那麽在業主還沒有入住的這段時間內,業主是否可以拒絕繳納相關的物業服務費呢?

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福建閩融律師事務所徐良梅律師。徐律師表示,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交付給買受人前產生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自該物業交付給買受人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業主是否應該承擔物業費,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條件在物業交付時交房。

關於交付條件,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驗收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並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交付條件後,才能交付房屋。

徐律師表示,如果房屋已經通過驗收交付,即使業主不入住,也不能免除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因為物業管理公司已經為小區提供了綠化、保潔、安全等服務,並且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對公共部位提供了約定服務,所以有權按照之前的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如果業主因自身原因沒有辦理收房手續,收房時也要補上物業費。

物業費繳納標準參照交房時的政府指導價。

既然物業費必須要交,那麽交費的標準是什麽?

記者查詢2012年6月開始實施的《泉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該條例第四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住宅(不含別墅、低密度高檔聯排別墅,下同)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徐律師表示,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新建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在30日內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所以壹般情況下,交付時的物業壹般都是前期物業。根據上述規定第四十條,此類物業的收費標準參照政府指導價,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每個服務等級的收費標準會有所不同。

但需要提醒業主的是,盡量選擇品牌開發商開發的小區,因為這些小區的物業服務更有保障。同時要註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對服務水平、服務內容、具體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開始時間的約定,做到“明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