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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損壞自己二次裝修的出租房違法嗎?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意識淡薄的人真的很可怕,因為妳不知道他們會做什麽。有時候我甚至不知道自己犯了違法的錯誤,甚至為自己的“明智”行為感到高興。

最近在四川成都,發生了壹件毀人三觀的事。房東接到租客電話說要提前解約。還沒等房東回過神來,物業就告訴房東,她家的門已經被租客拿走了。

房東得知這壹情況後,立即趕回了自己家。但是不要被眼前的景象震驚。房子的門幾乎完全損壞,房子也被噴了油漆,可以說是“不忍直視”。

在這種情況下,房東表示“租客經常以疫情為由要求減租、免租。這次由於協商未果,提前解除合同,房屋被毀,租金等費用未支付。房子是租客第二次裝修,對方認為可以故意破壞。目前警方已保留證據,方便日後起訴。”

那麽這種情況下,租客真的有權利隨意破壞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民法典》第711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見,租客的行為已經是“故意破壞公私財政”。如果他不願意主動與出租方協商,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看到這樣的事情,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不懂法真可怕。”暫且不說租客對房子的二次裝修是否得到了房東的允許。即使允許,他也沒有權利在離開的時候破壞房子,因為房子是別人的私有財產。

正確的做法是在離開前征求房東的意見,看是否有必要將房子恢復原狀。如果沒有,那就很好了。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之前在瀏覽新聞的時候,看到有租客把自己租的房子轉租出去獲利。事件曝光後,不僅要道歉,還要賠償(雙方協商的結果)

更有甚者,膽大包天的租客竟然把租的房子賣給了別人。結果樓主回來壹看,傻眼了。明明是他自己的房子,卻不能住進去。而且住在房子裏的人也聲稱是自己買的,住的合理合法,房東沒有權利把自己趕走。最終結果是法律被執行,居民被清除。

先不說這樣的租客有多可惡,買房的人也不夠聰明。妳買房子不看房契嗎?也讓人擔心自己的智商!

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租房),都要簽署(履行)相關證明(手續),保留好證據,確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