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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漏水,樓下被泡了,怎麽補償樓下中間損失的時間?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首先,找出漏水的原因:

1.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在保修期內,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滲漏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範圍承擔物業保修責任。責任不在物業。

2.如果漏水是樓上業主造成的,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明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也應對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物業權利人利用相鄰物業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活動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責任人是其他業主。

3.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 * *分擔部分維修責任。“××住宅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商品房之間或者商品房與非住宅之間的×××住宅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