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回答:
(1)妳和其他業主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差而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是不對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此外,《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物業公司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
(2)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您的業主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如您所說,物業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您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如果妳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判令物業管理公司賠償妳的業主,而物業管理公司不支付賠償費用,那麽妳可以主張賠償費用從此時的物業管理費中抵扣。
(4)壹般情況下,如果小區物業管理出現問題,業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情況,友好協商;
2、通過業主委員會解決;
3.召開業主大會投訴物業公司;
4.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7。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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