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6 10 15的晚上,家住湞江新區西區的寧然晚上回家了。因為小區道路車輛已滿,他把車停在地下車庫出口處。
第二天早上,小區物業接到了其他業主的投訴電話。物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撥打110告知車牌號將車移走。110將電話轉到寧然,但已關機。
此後,物業公司人員用地鎖將寧然的車鎖在車庫門口,並在車窗上貼了“此通道禁止停車”的告示。
大約早上8點鐘,寧然匆匆忙忙地出去了。當他啟動車輛準備離開時,意外發現車壹直在晃動卻無法離開。
下車後,寧然發現車輛左前輪被大鐵鎖鎖住,車輛因啟動受損。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在寧然違法停車後將其駕駛的車輛車輪鎖止,但未明確告知寧然鎖止車輪的行為。寧然在沒有註意到車輛被鎖上的情況下啟動了車輛,導致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明顯有錯。
但寧然違規停車後離開,返回後不理會物業公司張貼的通知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也有過錯。
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確定雙方各承擔50%的修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