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情況下,法院傳票要求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文件進行應訴,或者在小額訴訟法院,被申請人只能在法院傳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參加庭審,被申請人也可以選擇不應訴,即讓法院下達缺席判決,但他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3.所以即使已經交了物業費,具體的處理方式還是要和物業協商,就是物業撤訴或者雙方在法院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