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湖北壹男子在網上被順風車撞傷,索賠被駁回。後來怎麽樣了?

湖北壹男子在網上被順風車撞傷,索賠被駁回。後來怎麽樣了?

短時間內出行,首選汽車。現在無論大城市還是小城市,網約車無處不在。但是在騎行的時候,需要提高警惕,註意自身防護,尤其是上車的時候。否則壹旦發生意外,不僅會導致身體傷害,還可能需要妳自己承擔壹定的義務。

張老伯,61歲,湖北省沙洋縣人。2017起,張老伯經熟人介紹到荊門市某物業公司工作,平時住在荊門市某小區。因為住處和工作地點有差距,有時候趕不上公交車,所以張老伯會打車上班。

2065 438+09 10月2日19由於張老伯元旦在物業管理公司加班,沒有趕回沙洋老家,準備帶孫子小星回家。為了趕時間,張老伯聯系了之前熟悉的網約車司機李小姐,從掇刀區開車到沙洋。

因為長時間不回家,張老伯很激動。把小星安頓在後座後,張老伯來到副駕駛位置,但他沒有系安全帶。司機李小姐當時沒有註意這個問題。但也正是因為這個疏忽,張老伯出事了,兩人甚至打了好幾場官司。

張老伯和小星坐下後,李小姐啟動車輛,開始沿著348國道由北向南行駛。壹路上大家心情愉快,李小姐的車越開越快。開車時如果記住“快”字,很容易出事。果不其然,就在李小姐加速後,由於操作不當,車子開出了路面,與路邊的樹木相撞。

只聽“砰”的壹聲,強大的慣性形成張老伯身體前傾,脫離座椅,直接撞到副駕駛和擋風玻璃之間的桌子上,導致張老伯胸部和左上肢受傷,壹陣劇痛讓張老伯頓時失去了知覺。幸運的是,李小姐和小星只是受了輕傷。隨後李小姐報警求助,張老伯被送往醫院救治。

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李小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張老伯和小星無義務。住院23天,張老伯花了41,685.84元醫藥費。經審批,張老伯受傷部位構成1九級傷殘,2級10級傷殘,賠償指標24%,需定期停止復查和後續治療。

本來是想開開心心的,快點回家。誰知女司機技術不熟練,殘疾離開了。張老伯自然不再高興,於是向李小姐提出索賠近25萬元,但被李小姐拒絕。李小姐給出的理由是,雖然事故確實傷害了張老伯,但是張老伯因為沒有系安全帶,應該承擔壹定的義務。

張老伯認為交警部門已經停止了這次事故的鑒定,鑒定書上註明我沒有義務。李老師的話讓我無法忍受。最終,雙方協商未果,對簿公堂。荊門市沙洋縣法院經過近半年的審理程序,判決李小姐承擔事故的全部義務,張老伯、小星無義務。

出庭受審,法院支持了張老伯主張的住院夥食補助費1150元、醫療費41685.84元、後期治療費19000元、護理費10522.8元、誤工費19599.3元、營養費4500元。身體傷害撫慰金3000元,檢查費1000元,共計191200.34元,其中包括李小姐支付的4萬余元。

但李小姐不服,遂於2021初訴至荊門中院。原因是壹審沒有認定張老伯的過錯事實。張老伯親口承認沒有系安全帶。雖然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但與傷害的擴大有因果關系。交警部門的職責劃分不等於張老伯受傷結果的劃分。

同時,李小姐還主張,張老伯的傷殘賠償金應當按照2019標準計算,而不是按照2020新標準計算。雖然張老伯的傷殘等級在復檢後發生了變化,但案件還是在2019爆發了。判決前,張老伯不改初衷,認罪求情,壹審法院主動使用2020新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那麽,李小姐的訴求是否合理合法,能否得到二審法院的支持?壹是打官司要有證據,二是要有法律依據。妳絕對不能用文言文說話。所以李小姐要想二審翻盤,必須找到過硬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否則肯定會被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我們來看看,張老伯不系安全帶,李小姐該不該負責?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既然是法律,那就是強制性規則。張老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明知道應該使用安全帶而不是使用。顯然他有過錯,應該承擔部分義務。

但張老伯的孫子小星出庭作證稱,李小姐副駕駛座的安全帶壞了,無法使用。李小姐不僅沒有主動提醒張老伯系好安全帶,反而告訴張老伯,如果安全帶壞了,就套在她腿上。但李小姐極力承認有這回事,堅稱從現場勘查記錄來看,張老伯不是安全帶,我也不再提醒。

既然說到了這個問題,老人如果反證了自己想用但沒用的條件,應該怎麽判斷?民事訴訟講究“誰主張誰舉證”。張老伯既然出具了自己有使用安全帶意願的證明,就應該舉證證明,如果能證明安全帶確實不好,李小姐的訴求就不攻自破了。但遺憾的是,雖然張老伯申請了證人出庭作證,但沒有證據證明安全帶有瑕疵,不能采納。

荊門中院於2021年3月8日作出的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小姐因操作不當發生事故,車上乘客張老伯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導致傷殘。雖然《交通事故義務認定書》認定李小姐承擔全部義務,張老伯無義務,但這種認定是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義務的劃分,與法院基於侵權義務綜合認定民事義務並不沖突。

張老伯未使用安全帶的行為與其人身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該行為對張老伯的人身損害結果存在壹定過錯,故應依法適當減輕侵權人李小姐的義務。但本案中,李小姐駕駛的車輛為非營運車輛,李小姐有償帶張老伯、小星,應承擔較高的註意義務,故張老伯不當行為造成損害的原因應相對減輕。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沙洋縣法院的判決,判決李小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的95%,張老伯本人承擔5%的義務。李小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張老伯支付賠償金174467.44元,其中包括墊付的4萬余元。駁回了張老伯的其他懇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