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修材料。
物業公司有權檢驗水泥質量,但不能強制銷售。這是明文規定的違法行為。業主可以明確告訴妳的物業公司法律法規,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壹般由建設局管理)舉報,由政府單位進行處罰。嚴重的會取消物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