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表面上看,業主委員會有為業主說話的權利,但要落實起來並不容易。近日,壹則某小區業主和物業人員上演全武行的新聞被熱搜。原因是業主委員會把沒做的原物業搬走了,原物業的合同已經到期。業主委員會按規則組織招標,選出新物業搬進小區,這壹舉動被老物業公司視為眼中釘,於是壹場大戰開始了。
是否會被吊銷物業服務資質,與小區業主和物業人員是否有矛盾關系不大。究竟是業主毆打物業,還是物業人員毆打業主,雙方的責任都要依法判決。以及物業服務資質是否被撤銷,物業管理是否合法合規,業主是否滿意。
從新聞案例來看,很明顯是業主對原物業不滿才重新聘請新的物業公司,原物業服務資格被撤銷,主要是合同到期,其次是業主對物業的管理不滿才撤銷原物業的服務資格。物業應該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淩駕於業主之上,被取消服務資格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