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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到樓上停水閥有什麽法律規定?

樓下到樓上的斷水閥違反了民法,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相鄰權利人在用水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的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2、天然水的使用,應在相鄰房地產業主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3.物業所有人通過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方式使用相鄰物業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物業所有人造成損害。

樓下無權這麽做。壹般是業主和物業簽訂物業合同,物業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而業主要繳納壹定的物業管理費,而水電是業主和水電部門簽訂的供電合同。兩者沒有交叉關系,互不幹擾。因此,即使物業公司取得了代表有關部門代收水電費的權利,也無權因為業主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而對用戶斷水斷電。物業公司違法給業主斷電、停水,造成業主損失的,物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物業私自給業主斷電斷水,那麽物業已經構成違法行為。像水和電壹樣,這些是公共服務,是強制性的。只要按時交水電費,就算供電公司和供水公司也不能斷水斷電。即使是供水供電部門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也只有代收代繳水電費的權利。只要業主沒有拖欠水電費,就無權斷水斷電。如發現物業擅自斷水斷電,可向有關部門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並賠償業主損失。如果物業私自給業主斷水斷電,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可能會被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