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不交物業費,物業企業確實可以不給妳鑰匙。因為沒有開發商與物業企業簽訂合同授權業主拿房,沒有開發商可以向小區業主支付物業企業拿房給開發商的費用。所以物業企業完全可以不理妳,因為法律規定物業企業沒有把鑰匙轉交給妳的責任。只要別人服務項目,妳就必須交物業費!按說,物業管理不應該交給社會組織,而應該由政府機構主導,統壹管理小區,提高服務質量。上門服務追繳物業費小區業主報警後,我並沒有造成多大傷害。
由於住宅小區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物業費糾紛屬於民事經濟糾紛,是非常普遍和棘手的問題。這是雙方能溝通好就能處理好的事情。只是上門服務恰好要追討物業費,小區業主也應該有自己的問題。他們應該和物業好好溝通討論,但是用過激行為報警,擴大分歧,公開透明,顯然不是最明智的選擇。那麽他們只能按照合同來處理。如果還是難以解決,他們會向法院起訴。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的,可以約定由有關組織進行協商。比如壹方或對方是國企,可以約定由上級部門進行協商。
上級部門應該明辨是非,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協商,而不能進行行政幹預。被告也可以要求采購管理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進行協商。如果合同中沒有簽訂仲裁條款,後來又沒有達成仲裁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找司法部門處理。除上述壹般特征外,有些合同還有其自身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在協議領域可能參照外國的法律法規而非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