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物業公司有權利出租共用部位嗎?

物業公司有權利出租共用部位嗎?

法律分析:社區無權出租公共土地。居住區的道路和綠地是小區的公共用地,小區全體業主對建築物有單獨的所有權。

物業服務企業雖然可以享有對物業使用的部位的處置權,但前提是要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要承擔法律責任。物業* * *部分是指除物業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包括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墻、水電幹線等。,而電梯旁邊100多平米的面積當然也包括在內。買房時,業主除了要承擔專有部分的費用外,還要承擔* * *二手部分和* * *二手設施設備的費用。因此* * *使用部位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由* * *共同使用。如果要將* * *部分用於其他用途,應該由業主大會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