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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入房地產行業的看法

物業,是服務還是管理?

這個問題是物業行業進入中國以來,物業和業主之間最大的矛盾。

老板付錢讓他們進來服務,而不是管理我們。這個不能做,那個不允許,有的甚至用來謀取私利,中飽私囊。這太難看了,不能吃。

物業公司未能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內容維護園區公共區域,未能讓業主日常感知物業的服務,未能對業主進行走訪,有的甚至無法確認物業是否為業主。這樣的物業怎麽能說好呢?

物業肯定是服務,按物業合同辦事。但政府不允許建陽光房,也不允許違章。物業為了整個小區外立面的統壹,進行了封堵。

物業作為服務企業,必須遵守各級政府單位和部門的行政要求和口頭命令。接觸最多的城管、綠化辦、社區等部門,會按照政府法令的要求,表明自己的管理意見和行動,所以物業也會被稱為管理,實際上是代表政府實施的管理行動。

很多時候,物業行業所做的事情,比如處理違章建築,會因為法律界限的模糊和壹些法令的模糊,導致物業作為背鍋人的存在。比如對違建的處理,必須由城管部門進行處罰,但只要求物業按照“發現、勸阻、制止、舉報”的行為實施。但其中,如果阻止的動作有沖突,我是進行到底還是阻止不了就放手?

如果進行到底,我的員工必然會受到傷害,如果阻止不了,就會被放出來,公園就更難管理了。

邊界的管理使得服務更難理解。

其實物業和業主都是各自持有人的考量,只是兩個維護自身利益的群體之間的沖突。

無非是雙方對邊界感的爭奪。

當未來物業按照社區分層,存在兩極分化的服務模式時,

在此之前,我們仍然會看到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