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會有什麽後果?
根據《物業項目服務退出管理暫行辦法》,只要有20%以上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提出解聘,半數以上業主投票,業主就可以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必須付清。原物業公司可以自行代收,也可以委托新公司代收。
1.對於拒絕繳納欠費的業主,物業公司不通過司法途徑繳納物業費會有什麽後果?如果很多人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會起訴沒有交費的業主,起訴的結果是補上物業費。
2.壹般情況下,即使物業本身不到位,為了保護物業,防止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壹方。至於物業不到位的地方,建議帶著相機和手機留下時間和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3.物業管理條例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經營合同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拒付物業費?
拒交物業費涉及入住交接和物業管理兩個問題。其中,物業費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拒付:
1.嚴格意義上來說,房屋買賣中的交付應當以登記取得產權證為前提。但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往往將辦理入住交接作為檢查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主要程序。
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並規範了房屋交接的程序,如要求開發商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證;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開發商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者證明文件不齊全的,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房,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相關的物業管理費都應該繳納,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了很多物業服務(如保安、保潔等。)不管主人是否實際居住。
4.當開發商無法提供相關證件,通知妳辦理入住手續時,要堅決按照合同約定拒收,不要糊裏糊塗的收房。比如墻面和地面裝修有問題,潔具不符合原標準。雖然也是問題,但壹般不構成拒絕受理的依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