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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裏摩托車損壞了怎麽辦?

十五、小區車輛被盜誰負責?

張先生在自己的小區買了壹個固定車位,用來停放自己的車。住宅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比如業主的車,都是刷卡進出的。如果外來車輛臨時進入,由保安進行登記。2005年9月的壹天,張先生和朋友換了壹輛車,開著車刷卡進了小區,停在了自己的車位上。第二天早上,張先生發現車不見了,得知朋友並沒有把車開走。兩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及時通知了小區的物管企業。在無法破案的情況下,張先生找到物管方要求賠償其損失,但協商未果。張先生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委托湖北誠和誠律師事務所邵華律師代理此案。

律師提示: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當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在住宅區受到損害時,物業管理企業承擔責任是可能的,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物業管理企業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2)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合同;(3)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損害與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合同有因果關系。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物管企業是否完全不承擔責任?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基於以下兩點:(1)根據相關法律的原則,即使沒有明確的約定,物業管理企業依據其他法律法規也有可能承擔這樣的責任;(2)這種約定不要求很具體。只要能從物業服務合同的表述中推斷出物業管理企業有此責任,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以本案為例,雖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上述責任沒有非常明確的約定,只是說小區封閉,24小時保安巡邏,車輛進出有登記制度,為業主提供最完善的服務。但上述說法足以說明,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保證小區內車輛的安全進出。當然,被盜車輛能夠順利離開小區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但從案件事實分析,該車並非張先生刷卡,小區保衛處也沒有登記該車離開小區的時間,因此物管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小區內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時,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物業管理企業是否充分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