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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招標網介紹?

大同招標網隸屬於大同市建設工程交易信息網(簡稱大同招標網),是提供信息發布、中標、工程、采購等各類信息服務的政府門戶網站,為房屋建築、市政、交通、公路等提供優質服務。大同招標網積極履行省招標網(山西招標網)的相應職責,維護各類工程采購項目的秩序。

大同建設工程交易信息網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業主和業主大會(3)物業服務企業(4)物業管理招投標(5)前期物業管理(6)物業管理服務(7)物業的使用和維護(8)法律責任(9)附則:業主和業主。

第五條房屋所有人是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物業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實際使用人是物業的使用人。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業主只有壹個,應當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人數較少,經全體業主壹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二)有利於對物業實施統壹管理;

(三)有利於社區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確定為物業管理區域:

(a)屬於壹個獨立的封閉社區;

(二)在同壹街區或相鄰地段;

(三)可享受配套設施設備;

(四)其他可以改造成物業管理區域的。

根據前款第(二)、(三)、(四)項確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建築規模壹般不少於3萬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後,設區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告。

第十條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區域檔案。檔案應包含以下項目:

(壹)物業管理區域的範圍、面積和建築面積;

(二)* * *設施設備;

(三)建設單位、產權單位;

(四)業主總數、人口及產權比例;

(五)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和管理時間。

物業服務企業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壹條在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業主、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報告:

(壹)銷售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50%;

(二)出售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築面積不足50%,但自首位業主入住之日起已滿2年。

設區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30日內,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和業主直接選舉的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組成。籌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後,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布。公告時間不少於7天。

第十二條籌備組負責以下準備工作:

(壹)確定首次業主大會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提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

(三)登記和確認業主身份;

(四)提出業主委員會成員產生辦法草案;

(5)其他準備工作。

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前款所列內容,公告時間不得少於7日。

第十三條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過半數的業主出席。

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征得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涉及* * *和* * *管理權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十五條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超過300人的,可以采取幢、單元、樓層等單位推薦壹名業主參加業主大會。當選業主應當在出席業主大會會議7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當選業主的意見。需要進行表決的事項,應當由當選業主本人簽署同意、反對或者棄權的書面意見,並由當選業主收集後作為表決意見提交業主大會。當選業主因故不能出席業主大會的,可以另選業主出席。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當為5至15的單數。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決定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市或者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壹)成立業主大會;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定;

(四)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基本情況。

設區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7日內,協助業主委員會辦理刻制印章等相關手續。業主委員會的變更、終止或者成員變更應當重新備案。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20%以上的業主提議,可以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成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由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終止:

(壹)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

(二)連續三次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三)因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四)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交辭呈;

(五)拒絕履行業主義務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自委員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屬於業主大會的財務憑證、檔案、印章等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不得作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中任職。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公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

第二十壹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建設單位承擔;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布,接受業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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