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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跨境免稅店合法嗎?

合法,但那需要以下條件。壹、條件:

1,應取得免稅店所在地區物業管理部門的同意和支持,然後到當地外經貿委申請外貿經營權;

2.憑外經貿委的批文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稅務局辦理免稅資格和辦理稅務登記證;

3、向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4.向中國免稅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中免公司向海關總署申請;

5.免稅商店是指經海關總署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場所設立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商品的監管倉庫,向特定對象銷售和供應免稅商品的商店。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和免稅商品的監管辦法

設立免稅商店的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總署提出書面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免稅商品銷售場所和免稅商品監管倉庫;

(三)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向海關提供免稅貨物倉儲和銷售信息;

(四)具有壹定的經營規模,其中申請在口岸設立免稅店,免稅店所在口岸出入境人數不少於5萬人;

(五)有完整的公司章程和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合作協議、經營模式和法定代表人;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擴展信息-辦理免稅手續:

1.貨物進出口前,項目單位應填寫《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表》,持完整有效的單證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貨物進出口前未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其相關貨物減免稅資格,海關不予辦理相關貨物減免稅手續。

2.海關在受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手續前,應當審查提交的單證是否齊全有效、數據是否規範、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影響減免稅貨物的權屬。海關受理項目單位申請後,應當審查申請減免稅的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是否屬於不予免稅的貨物,是否在減免稅範圍內。海關審核後簽發免稅證明,除另有規定外,免稅證明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3.項目單位因故需要變更已簽發的免稅證明中可以直接變更的欄目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海關審核同意後予以變更;因故需要變更其他欄目或者使已簽發的免稅證明作廢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予以變更或者作廢,並收回作廢的免稅證明。項目單位不慎遺失已簽發的免稅證明,需要重新申請的,應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海關核準使用免稅證明後,應當及時作廢原免稅證明的電子數據,重新簽發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