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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改變屬性

物業“註銷”?新規定下,有三項費用不需要支付,壹年節省幾千塊錢。

不管買房的理由是什麽,房子的最終目的是住。如果房子總是空著,那就是浪費資源。

隨著房價的上漲,還是有很多人買不起房。住在自己的房子裏是許多人的願望和夢想。

既然說的是房子和小區物業,我就分享兩個故事和案例發給身邊的朋友,早就很有參考價值,對選擇買房的人有幫助。

背景:前段時間,受壹些事件的影響,壹些城市的社區管理部門關閉了社區,遏制了自由流動的社區,盡量減少公共場所的人流量。

不到壹個月的時間,朋友A和B對自己的財產態度完全不同,相比之下“天壤之別”。

業主a說:我喜歡住房子!長假壹直是我的夢想,所以壹開始是我過得最開心的壹次。

但是,隨著她離開的時間越來越長,她開始有了危機感,因為日常開銷在她無法上班的時候還在繼續。

特別是如果壹家人呆在家裏,他們沒有足夠的錢買食物和燃料。

於是A打電話給該地區的壹個物業,問這種情況該怎麽辦。

過了壹會兒,她收到了主人的回信,說:再忍幾天吧,她很快就會康復的。

大米用完了怎麽辦?主持人回答:只要妳有耐心,現在最重要的是待在屋子裏。

當地老板對此反應非常沮喪。

業主b說:物業管理公司勸我不要隨便出門,雖然被告知不要隨便出門,而且要限制每個家庭成員三天出門壹次。

病房裏的物業很貼心。如果業主想買什麽東西,可以聯系大廈的物業經理,物業經理會幫他們買,送到他們家。

雖然小區裏有物業公司,但是因為服務目標和服務水平的不同,業主的評價結果也不壹樣。壹位前購房者說:為什麽其他小區的物業都這麽貼心?我們想改變財產。

後面的購房者覺得我們為物業出了正價,物業還不錯。

在物業和自住業主之間的* * *體中,往往會因為物業費繳納等問題產生各種復雜的關系。購房者都知道,很多費用是不交的,但是物業收了也給不了。

今天我們討論的就是這個話題,類似於“新政”。很多城市會放開開放,從這個月開始三費不交了!什麽是“新政策”?車主:妳可以在白人付錢之前省下幾千塊錢。

從2065438+2009年下半年開始,很多城市都出臺了類似的房產新規。比如都市快報的報道,山西等省將根據物業新規取消不合理的物業費要求,如水電費、能源消耗、垃圾清理費等等。

根據深圳新規,2020年3月起,小區公共區域的所有經營收益必須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業主將以業委會的形式獲得統壹的信用代碼,用於開設公共賬戶,公共收益由小區全體業主管理,避免出現物業公司個人中飽私囊的情況。

此外,2020年5月1日起,重慶將有壹條規定,即“房地產企業不得違約、降低房地產服務水平或者擅自增加收費”。

這將使壹些房地產公司能夠控制“多種方式”和“渠道”向小區業主收取過高的物業費,使他們能夠少交壹些。

總之,“新規則”的實施將不再需要這三項費用。

1.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費。

很多人不明白,晝夜燈火通明的小區,是需要維護綠色植被的。這些水電費不是業主分攤的嗎?正是因為很多人不了解“物業費”的內容,導致物業存在漏洞,很多不正規的房地產公司趁機向小區業主收取“公共* * *區域水電分攤費”的加價。

但根據物業管理規定,業主每月繳納的物業費已經包含了日常維護費、日常水電費以及垃圾處理等病房費用,因此不需要重復繳納這些費用。

2.違反合同向物業收取的費用。

小區業主委托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每月繳納物業費,是服務購買者和服務提供者的關系。

雙方必須按照中國合同法簽訂房地產服務合同,合同必須明確服務內容、項目和收費標準,並以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為基礎。

合同的基本約束是不允許提供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服務或支付合同中沒有規定的費用。

如果業主降低服務標準或者增加費用,業主可以不跟他簽合同不付款。

3.業主不需要繳納公共區域的管理費,但收益歸業主所有。

房地產是壹塊需要品嘗的大蛋糕,尤其是對開發商而言。房地產公司再小,賺的錢也多。中國有16萬億的房地產公司,總共有65438+萬家以上的房地產公司,700多萬的房地產從業人員,但是只有20多家公司通過服務質量提升了質量,90%以上的房地產公司都被分到方案裏,可見他們做的還不夠好。

這意味著90%以上的房地產公司都是不合格的。

我能要求公共區域的管理費嗎?根據《物權法》規定,有房屋的公共區域屬於分攤的業主,但不需要返還,因為公共區域已經交了物業費。

另壹方面,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有權依法從其擁有的面積中取得收益。

這意味著業主有權獲得自己房屋的經營收益,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權屬於全體業主。

這就明確了特許權使用費和收入的基本原則,避免了多付特許權使用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