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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50%以上房租物業費的納稅人可以加減15%嗎?

公司收入中,房租和物業費收入* * *占總收入的47%,其中房租收入是大頭;租金及物業收入、轉售水電收入* * *占總收入的50.5%。公司2021可以享受15%加扣政策嗎?

答:根據《關於明確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7號)第壹條規定,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在6月10至6月10+20212 315之間加計扣除15。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生活性服務業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租房是房地產租賃服務;物業管理屬於現代服務下商業輔助服務中的企業管理服務;水電的轉售是商品的銷售;以上都不是生活服務。

因此,根據描述,按照企業收入比例計算,企業達不到生活服務收入占比50%以上的要求,不能享受15%加抵扣的政策。

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第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新增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抵扣應納稅額。

這裏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和房地產租賃屬於現代服務。如果比例能超過50%,可以享受加10%抵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