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使用業主* * *部分產生的收益分配方式為:歸業主所有。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業主* *部分產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 *所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283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