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行政執法檢查,負責糾正房地產產權登記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2、依法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負責已生效行政法律文書的整體執行;
4、負責送達以本局名義制作的各種法律文書;
5.協助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內部執法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