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組織具有合法證件,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2.《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國家檔案局令第5號)第二十二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持介紹信、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件,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3.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令號建設部101)第二十四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房地產權屬檔案,及時為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糾紛仲裁、物業管理、房屋拆遷、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等工作提供服務。第二十六條第壹款:查閱、復印、復制房地產權屬檔案資料,應當辦理審批手續,並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