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物業因未交物業費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

物業因未交物業費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

首先,如果業主單純主張物業公司不作為抗辯,恐怕很難得到降低物業費的支持。

其次,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合同關系,業主繳納物業費也是法定義務。如果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維權或者更換物業管理公司。當然,這在現在是不可行的。

如果在法庭上,妳作為業主恐怕很難有具體的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義務。

第三,為什麽物業公司貼出通知告訴業主現在可以獲得物業費六折優惠?我的初步判斷如下:

1,物業公司維權成本高。通常情況下,大多數業主都拖欠物業費。但物業公司除了催款,還通過起訴的方式維權,可能會導致立案困難,訴訟費昂貴,很可能會拒絕壹些不合理的要求。所以物業公司想通過通知的方式“嚇”壹部分人交錢。試想,如果方便物業公司維權,他們為什麽要打六折?

2、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是否與物業公司和解,物業公司提出了六折方案,也必須意識到自己所做的事情並不被大多數業主認可,而且就算妳贏了官司,不也是每次都要起訴物業公司嗎?所以物業公司沒辦法,才做出這個通知,所以妳壹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幾年沒交,打了六折後,妳覺得這個價格合理,可以接受,可以交,要和物業公司簽協議,證明交款期限。別回頭說這是1年的物業費,不交其他物業費就麻煩了。

最後,妳以沒有收到通知為由,在訴訟中要求他打六折,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個要看通知的法律後果,我就不多說了。當然,我不排除打官司後,法院可以組織調解,也可以做到六折,但妳不能因為沒看到通知就理直氣壯地說壹定要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