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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可以業主自治嗎?

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可以由業主自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的最好體現。雖然現在大部分小區都是由物業公司管理,但也有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通過業主自己來管理,這是受到《民法典》保護的。業主委員會將定期開會,就物業服務中的壹些問題與業主交換意見。

什麽是業主委員會?

1.業主委員會是指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長期以來,我國物業管理實踐中存在著法律地位不清、責任不清、操作不規範等問題。由此,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處於強勢地位,往往損害業主的合法利益。這種狀況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物業管理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重要因素。

3.如何使業主委員會走出這壹法律困境,充分發揮其在業主自治中應有的作用,成為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課題。

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來源

1.可能因地而異。業主委員會主席、副主任、委員的津貼和專職人員的工資由業主大會決定。但有壹點可以肯定,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需要公示。

2.關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業主大會是決策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其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通常包括購買基本辦公設備、復印制作文件和宣傳資料的費用、書記員和業委會委員的基本工作補貼等。

3.根據建設部《業主大會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