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指房產的產權人。他擁有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但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國內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
物業本質上和建築中的業主是壹樣的。兩者都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產權)。房子的承租人不是房主。
然而,必須加以區分:建築市場的開發商和投資者不壹定是業主,原因如下:
1他們不是最終的財產所有者;
他們作為甲方的角色是通過產權轉換贏得利益。
因此,施工合同中使用雇主(甲方)而不是業主,正是基於此。
根據中國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對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