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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管道堵塞誰負責?

在管道堵塞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在於確定管道堵塞的具體原因。

1,初期管道設計問題導致堵塞,造成管道返水,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2.業主擅自非法改動管道,造成管道堵塞、回水,業主承擔相應責任;

3、異物堆積導致堵塞,造成管道返水。責任主體能夠明確的,由責任方承擔。不能明確主體的,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除非業主有證據證明不可能丟棄;

4.物業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定期疏通義務,造成管道堵塞、回流的,物業承擔相應責任;原因有多種,應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壹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小區物業* * *部分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而上層下水管道和汙水管道屬於物業的* * *部分,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定期對下水管道* * *部分進行檢測和清理,確保下水管道* * *部分暢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5條

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71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的,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