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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退出物業需要多長時間?

離開小區要提前三個月告知物業。這和合同到期沒關系。只要成立了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就有權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不管之前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到期。若物業公司被業主自治管理告知離開,並通過招投標方式重新選擇新物業,則在業委會與新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後,之前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無論是否有期限。

物業公司退出應註意的事項

1.物業服務期限屆滿,雙方未表示續約或解除合同的意向,怎麽辦?

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委會(或建設單位)尚未決定是否續聘或解聘原物業公司,也未選聘新物業,原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視為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合同自動展期期間,任何壹方提出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物業公司退出物業服務項目需要辦理哪些交接手續?

1,固定資產轉讓。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公共部分、前期物業管理費用購置的物業辦公設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移交給業委會或者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2、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主要包括物業管理期間形成的物業檢查檔案和管理資料。詳情如下:

(1)竣工驗收資料: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及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

(2)技術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服務過程中形成的物業和設施的使用、維護、定期檢查、運行、維修、保養記錄等技術資料;

(五)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材料。

3.結算預收款、托收、預付款和代理付款的相關費用。物業公司應當將預付的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相關費用及其余額退還給業主或者移交給新的物業公司。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物業公司要針對不同的交接項目制定相應的交接清單,在清單中逐項列出具體的交接項目,如固定資產交接清單、物業管理資料交接清單、預收物業費賬目、公共收支、裝修押金等財務賬目。現實中,壹些物業公司往往以為有了交接確認單就完成了物業項目的交接。但即使有相關人員的簽字,也只能證明房產整體交接,而不能證明自己按照約定履行了交接義務,仍然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三、物業公司退出後,如何索賠拖欠的物業費?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物業公司仍有拖欠物業費的,應當向被拖欠的業主主張物業費,而不是要求業委會支付。

四、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物業公司拒絕退場或移交,能否以存在事實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要求繳納物業費?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已明確要求物業公司退出並移交物業服務項目,物業公司拒絕退出並移交物業服務項目的, 並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有可能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