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81、82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物業管理公司是全體業主聘請的“管家”,是受業主委托,幫助業主管理和維護小區的服務機構。
參考數據
中國政府網。中國政府網[引用時間2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