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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利益應由業主共享】哪些利益屬於業主?

“我經常看到電梯裏、過道裏貼的各種廣告。遊泳池是我們的。廣告收入也是我們的嗎?”很多網友都提出了這個問題。

武漢市房管局物業處:小區公共收益是指小區公共部位和面積經營所得的收益。常見的社區公共收入主要有:1、社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如電梯廣告、戶外廣告等。2.停車費、攤位費等。居住區的公共區域(如活動場地、公共道路、綠地);3、利用社區公共* * *配套運營所產生的收入。《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公共收益可以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用於改善社區服務、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支配公共* * *收入,這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決定。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使用小區公共部位和區域進行經營,必須征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同意。在住宅小區剛剛建成、業主大會尚未成立之前,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公司在銷售房屋時,通過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等方式作出相關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後,物業管理公司必須通過小區管理規約和小區議事規則與多數業主達成壹致。協議內容首先要明確:“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經營小區的公共部位和面積嗎?”如果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同意經營,那麽我們就約定如何經營、處置和使用小區的公共收益,並辦理相關手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住宅區的公共部位和面積壹般由業主大會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產生服務費用。雙方可以就社區公共收入分配比例作出具體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