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雷霞看來,《辦法》的主要作用應該是如何引導業委會的成立,然後壹步步放開。像現在這樣,成立業委會會受到各方阻撓。我該怎麽辦?
方勝說,業主及其自治組織是物業管理的主體,但沒有壹項措施是由業主管理物業的內容。“最好更名為《物業服務辦法》”。
相關的觀點還有很多。記者註意到,事實上,仍是圍繞業主權益,業主並未真正被視為物業的主人,業主的權利在“縮水”。如果有人認為《辦法》在壹些重要問題上違反了《物權法》,比如物業管理的主體,看似隨意替換的“* * *有”、“* * *永”等字眼,物業管理的形式多種多樣。記者被告知,實踐證明,“不管建不管管”是物業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之壹,在《辦法》中得到了支持;而沒有合同的“事實服務”,使得部分業主進入法院,具有“強買強賣”的意味,在《辦法》實施後,很可能成為壹種法律行為。
“物業管理問題的背後是各方利益的博弈。政府想立法理順各方關系,現在看來業主們在和政府爭權奪利。這讓人覺得很尷尬。”海澱區牡丹園華盛新苑原居委會主任、街道專職調解員李淑錚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困惑。
北京市政府法制三處副處長毛楚英表示,物業管理的事情很多,有執行和運營的問題,也有制度設計的問題,但不能完全割裂開來。無論是建委還是法制辦,都不可能偏袒物業企業或者開發商。他甚至說:“如果真的偏向開發商和物業服務公司,吃虧的是我們自己。”“我也是業主。”
毛楚英在討論中強調了中國的壹些實際情況。他坦言,目前北京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很少,能真正行使權利的也很少。根本的限制性問題是所有權不清。“根本問題應該是所有權登記。這已經迫在眉睫了。”
這麽多意見,6月1日《辦法》實施前,1,還會有什麽補充和修改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修改法律的程序和立法的程序是壹樣的。根本沒有時間。毛楚穎表示,《辦法》具有很強的過渡性。根據立法計劃,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最遲將於2012年頒布。今天聽到的這些意見和建議將在立法過程中得到認真研究和考慮。這也是方勝和許多其他業主代表在當前情況下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