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財產鑒定不規範

財產鑒定不規範

劉老伯去杭州看女兒。他晚上在小區裏閑逛,遲到了。他想回三個女兒家,卻因為天黑不小心摔倒在兩棟樓的車庫裏。女兒帶著記者找到物業公司。她認為物業沒有設置警示標誌,導致老人摔倒。現在老人沒錢治病,物業應該賠償。

這麽大年紀的人腰椎骨折,很讓人心痛,但同情歸同情,真相要說清楚。行人不得進入這兩個車庫。老人摔倒是因為不熟悉路況沒看清路。物業內是否設置警示牌是次要的。即使設置了警示牌,在黑暗中也不壹定看得見,除非給車庫加個蓋子。

老人的女兒在這件事上也有過錯。老人千裏迢迢來看她。他在壹個陌生的地方是壹個陌生人,天黑時他不知道去尋找它。出了事,他聲稱老人沒錢看病。如果物業沒有賠償這筆錢,老人還要賠償嗎?很多人已經習慣了出了問題就推卸責任,從來不承認自己有錯,別人心理上也不“委屈”。

這種說法顯然不合理。說白了就是碰瓷。當然,不應該支持和鼓勵這種趨勢。

車庫屬於建築基礎設施,就像樓道裏的樓梯。當我們走樓梯時,我們知道我們應該慢慢地小心臺階,以免摔倒。車庫的臺階也是如此。每個去車庫的人都應該有這種安全的自我意識。車庫樓梯是固定建築,不是物業臨時搭建或改建,所以這方面不存在過錯,完全可以無視老人的無理要求。

水清則無魚。如果我們都要求賠償自己疏忽造成的損失,那麽警示牌可能會遍布大街小巷,晚上看不清楚是否應該賠償路邊的石頭。晚上撞到樹或者豬要付錢嗎?如果有業主晚上開車回家,把小區門口當車庫撞了,該不該賠?

再者,即使有警示標誌,老人也有望索賠。他們說為什麽警示牌不能像紅綠燈壹樣明顯,為什麽不能在晚上發光。為什麽物業不能安排保安把老人擡上樓?

成年人要有基本的生活常識和安全意識,不能總是要求別人提醒。對於缺乏安全意識的人來說,即使設置了明確的警示標誌,我想他們也不會去看。如果疼,還是會疼。

物業公司應該從這次事故中吸取教訓。既然有人摔倒提出沒有警示牌,那就多貼幾張。壹般物業都會交公眾* * *責任險,既然老人在小區出事,盡量承擔壹部分保險。但如果家屬堅持各種賠償,建議走法律程序。至於現場記者提出的和解建議,這個方案並不可取。最好能搞清楚是非曲直,不然以後會有更多的人掉下去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