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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想把陽臺改成落地窗,物業截斷了防止改造。我該怎麽辦?

房地產公司阻止業主用落地窗遮擋陽臺是違法的,違反了業主物權法。最近很多新聞報道都有組織業主堵陽臺的。有些小區需要對所有進來的貨車進行排查,防止業主擋住陽臺。有的小區業主剛把陽臺堵住就通知了樓盤要拆,其實是違規的。法律專家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東對房屋的壟斷部分享有享有和管理權,陽臺屬於壟斷部分,業主有權決定是否封閉。作為陽臺的壟斷部分,房地產公司的物業管理主要是監管,無權阻止業主封閉陽臺。

所以我們有權為我們買的房子建壹個合法的陽臺。如果房地產公司制止,涉嫌侵犯業主權益,我們可以向房地產公司投訴。事實上,根據《老年人護理設施建築設計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技術導則》等建設部相關文件規定,寒冷、寒冷、多風地區應設置密封陽臺。有效通風面積不應小於窗戶面積的30%。因此,無論是法律角度還是國家相關部門的文件都已經表明,陽臺是允許遮擋的。原因有二。第壹個原因是不安全感。我之前的文章提到過,封閉陽臺的落地窗並不牢固。如果壞了,高空墜物和受傷的房產都要負責。如果現在發生傷病,哪個部門能承擔這麽大的責任?所以如果禁止了,會更好管理。最後業主請的裝修公司質量和落地窗擋陽臺質量都不靠譜。這些房產是未知的,無法控制。但壹旦發生事故,物業也是責任方。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寧願多做壹件事,也不願減少壹件。

業主有權利擋住陽臺嗎?《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業主可以在不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行使其權力進行改造。但按照房子的規劃設計,小區所有陽臺都是半封閉的。如果業主親自封閉陽臺,會影響房屋的重量和外觀,屬於違章建築。另壹方面,業主改變房產外觀的行為,如封閉陽臺,在綜合驗收前不能修改或擴大,所以會影響綜合驗收。

陽臺能不能封閉,不是業主或者房地產公司單方面的決定。要看住宅設計方案的要求,以及如何在購房合同中就此問題達成壹致。如果合同中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比較模糊,業主可以和房地產公司協商處理。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買受人不得遮擋陽臺”,業主想要遮擋陽臺,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個別業主自行遮擋陽臺顯然屬於違約行為。社區條件成熟。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如果全體或大部分業主有意願,業主委員會可以形成協議,進行調整,變更現有的合同條款,實現自己的權利。單個業主容易處於弱勢地位,成立業主委員會統壹意見比較可行,從封堵陽臺的同意到施工方案和施工人員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