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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物業不管,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不會,屋面滲漏的主要原因壹般是施工單位的建築質量問題。按照規定,保修期內開發商要負責保修。這時候物管公司的責任只是幫助協調業主和開發商的關系。業主僅僅因為使用過的部件保養不好而拒絕交物業費是不可行的。超過保修期,由於屋頂屬於* * *使用部位,因此* * *使用部位的維修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使用公共* * *維修資金解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