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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舉報網站是什麽?

拿著!人在做事,在看;每個人頭上都有賬!古人說的不會錯。蒼天有眼,天地有良心。人持良苦用心,天不無知;上帝禁止人們有壹顆壞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果妳不舉報,那就不是時候。到時候妳就舉報吧!躲得過別人,躲不過自己的頭頂!

人命關天!我們報道了河北省高級法院熊、邯鄲市中級法院葉宏明、邯鄲市中級法院等人因不作為涉嫌收受高額賄賂的問題。不處理,不追究,不給回復。說是重復報告。違背天意,欺騙他人,抱團取暖,是不作為背後的保護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及《刑法》第188條的規定。犯玩忽職守罪,徇私舞弊,故意顛倒黑白,枉法裁判,違紀違法,觸犯黨紀國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報通知:1:本網接收《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檢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舉報和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舉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立案偵查司法人員職務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

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8.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給“最高檢察院”的特別報告:河北高院熊;邯鄲中院葉宏明、楊國棟涉嫌受賄不作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偽證、枉法裁判案。應該被調查!

這是壹起涉嫌故意殺人騙取劉艷紅三份高額保險1.3萬的案件,賠償金額約為1.9萬。然後合謀制造假鑒定、假證據,故意誣陷、陷害壹個特別典型的冤假錯案!應該被調查!

事實如下:

1,邯鄲中院葉宏明在(2016)冀04刑初43號壹案審理中,屍檢鑒定為假,從未出具病理報告原件(涉嫌報險)。兩份報告內容互為依據,相互矛盾,漏洞百出,時間倒推了24天。律師質疑,公訴人說是筆誤,但他無法解釋!雪上加霜,難以自圓其說!疑點重重,明顯造假。法庭上,不允許假鑒定人、關鍵證人出庭質證疑點,對孫海龍的陳述不予采信、不予追究。開庭前,律師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庭審中,孫海龍要求對劉艷紅的屍體進行重新鑒定。葉宏明不予理會,沒有給予任何回復。庭審不到壹小時,檢察官宣布休庭,判他12年!涉嫌受賄!應該被調查。

2.孫海龍不服,提起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第457號,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孫海龍犯故意傷害罪。有些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三)項、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五)項、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1.撤銷邯鄲中院(2016)冀04刑初字第43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3.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河北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案卷,理由是事實不清、程序違法。庭審結束,律師和被告必須在空白紙上簽字!第(2017)號決定維持原判。冀04開頭的17。太不可思議了!應該被調查。

4.孫海龍第二次上訴。河北省高院熊對孫海龍的申訴不處理、不追究,要求律師、被告在白紙上簽字,法大的鑒定明確寫著“重度酸中毒”。最後宣布證據不足,休庭審理,不經進壹步審理,秘密維持原判。後來,他又制作了假的庭審光盤,讓孫菊梅、吳付林、安海龍等人在河北高院觀看。裁談會面前什麽也沒有,孫紅終於被判刑了。這裏面有什麽蹊蹺?請檢查。應該被調查!

5.2015年6月30日法醫屍檢證明第。2015012由邯鄲市公安局峰峰礦區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具。7月6日送往河北醫科大學,7月24日由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出具法醫病理檢驗報告。6月30日邯鄲市公安局峰峰礦區分局物證鑒定所第二頁倒數第二行(G (F)鑒(屍檢)第2015012號)。4.法醫病理檢查:病理診斷:(詳見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法醫病理檢查報告冀鑒2015第204號)。妳是怎麽得出這個結論的?並未出具《屍檢鑒定機構許可證》、鑒定單位業務範圍、執業證書編號及蘇曉峰、孫建波、劉玉的鑒定人資格證書。河北醫科大學法醫病理檢驗報告原件從未出示,只有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法醫病理檢驗報告封面右上角蓋有邯鄲市公安局峰峰礦區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公章的復印件。律師提出了壹個問題,檢察官雷現軍解釋是筆誤,上交的解釋是8月30日,那麽如何解釋7月6日寄到河北醫科大學的三份復印件?兩份報告的內容互為依據,相互矛盾,漏洞百出。時間倒轉了24天,越來越黑,難以自圓其說!疑點重重,明顯造假。每次開庭都不允許造假的鑒定人和關鍵證人出庭質證疑點。人命關天!是不是壹個字“筆誤”,筆誤不用解釋就能解決!涉嫌高額受賄!要知道,上帝是有眼睛的!如果違背天意,誣陷無辜,漠視人命,天地不容,必遭天譴!

6.這是壹起典型的涉嫌故意殺人,騙取三份高額保險,然後誣陷他人的冤假錯案。劉艷紅在峰峰壹個叫李俊的保險業務員處有三份高額保險,賠付金額約為1.9萬。原報案人(疑似已投保)隨後進行假鑒定、假證據陷害孫海龍。我們在彭城三中隊報了案。在楊國棟審判前,律師向邯鄲中級法院申請調查,但至今沒有任何答復。請檢查。

7.我寫在判決書上的證詞是偽造的。上面的手機號碼沒有壹個是我的。每次都不允許我們出庭質證。河北省高級法院熊在邯鄲市中級法院開庭。幾名證人到邯鄲中院開庭時,他們當庭質證的要求再次被駁回。請檢查。

8.劉艷紅住院17天,醫院壹項檢查都沒有。我生前沒有糖尿病,但我在6月65,438+02,65,438+0200,65,438+06,400,265,438+0800使用了大劑量的胰島素,導致劉艷紅饑餓,昏迷,呼吸循環衰竭,震顫,胸部大水皰,多器官衰竭,這是使用大劑量胰島素的癥狀。醫院每天花在劉艷紅身上的藥費約為5000元。住院17天為什麽會出現重度酸中毒?為什麽不調查壹下,找出真相?問他們從醫院拿了多少臟錢。請找專家驗證。

9.此前,李瑱博士請劉艷紅吃米飯,但後來,張文琴博士拒絕吃米飯,她還要求劉艷紅把米飯拿回去。據說她壹天能吃三頓飯,醫院完全可以營養膳食。最後,屍檢胃是空的!太不可思議了!當時醫院裏有五個人送飯。請檢查。

10,劉艷紅入院17天,醫院拒絕做檢查。說:妳不能去考試,妳會死在半路上!沒有科學依據,怎麽給劉艷紅吃藥?劉艷紅的有效治療方法是什麽?醫生堅持說是腦損傷!用什麽?人命關天!是通過人眼觀察推斷出來的嗎?是故意誣陷,應該追究!

11.在劉艷紅三樓和二樓之間的平臺,警方調查有少量血跡,鑒定不是人血。2065438年6月+2005年6月,11是壹棟新建築。我只在幾戶人家待過。劉艷紅倒下的地方的血是什麽血?明明是故意誣陷!請檢查。

12,醫生張銳制造了劉艷紅腦部骨折的假證。屍檢後顱骨未發現骨折。這是蓄意誣陷,請核實和調查!

13.我們請北京同仁醫院的人找了壹位專家給劉艷紅會診。我們向醫院要病歷,醫院不給我們。後來我們被要求復印的都是化驗,送到北京。同仁醫院的醫生說,沒有病歷怎麽找專家會診,專家應該會診哪個科?沒有病歷,沒有專家。請檢查。

14,我們要求劉艷紅轉院到石家莊醫院,但是醫院拒絕轉院,還威脅我們不能轉院,人半路死了。請檢查。

15,公安把孫海龍家和地下室的鎖全部換掉,說是保護現場,卻把鑰匙交給壹個不在公安局的人保管,可以隨意進出幾次,最後把房間和地下室的東西全部洗劫壹空!太無法無天了!請追!

16,法院鑒定。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指出,意見書沒有提供張海東和於天水的執業證明。公訴人當庭電話提供,張海東110006098006是執業醫師號的復印件,於天水110006098053是執業醫師號的復印件,不是司法鑒定人張海東、於天水,二人不具備鑒定資格;未提供法院司法鑒定機構許可證和本單位的業務範圍。這不是對劉艷紅身體的重新評價。是建立在以上兩個沒有科學依據的基礎上的;以劉艷紅住院17天為依據的無證據效力的假冒偽劣鑒定材料和病歷,無ct檢查和有效的治療方案,程序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官田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每項司法鑒定業務必須有三名以上的鑒定人,

請有關領導服從天意,替天行道!維護社會穩定!依法查明真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基於其不作為的違紀違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之於眾,昭告天下!以示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