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妳所說,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個人財產安全,以及所謂的住房問題和生活問題,嚴格來說不應該是物業的工作職責。但現在變成了“親民”的物業,而不是“親物”的物業,物業要做的工作就會增加很多。
其實物業的權利和責任都是業主賦予的,只是中國的傻逼物業業主還沒有清醒的認識到這壹點。平衡?這只是壹個誤會。那是財產問題。業主委員會只是另壹個間接剝削業主的組織。
所以這個人才提出物業財務管理模式,從物業本身主動平衡與業主之間不平衡的矛盾關系。但是,我還沒遇到壹個敢這麽做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