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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財產的法律問題

凱利網友妳好!關於妳的問題,cecimak想表達以下觀點,但請註意,這些個人觀點僅供妳參考,不保證絕對正確!

兩個人共同擁有房產可以單方面出售嗎?

答:要看房產共同持有的方式!

假設是以俗稱“長命合同/生死合同”的共有權形式訂立,任何改變所有權的行為,如出售、更名等,都必須經過全體業主簽字同意!所以這種形式締結的共同財產是不能單方面出售的!

因為共同所有權由全體業主平均持有,當其中壹個業主死亡時,其名下的所有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業主!所以業主不能私自出售,或者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轉移自己名下的所有權!這是共同權利的精神,是對共有人的保護!

但是如果以分散的方式持有共有財產,可以出售或者轉讓自己名下的所有權!

因為分權* * *承包的所有權是按比例分配和持有的,假設兩個人各持有50%,也就是房產所有權分成兩半,由這兩個人共同持有,(比例可以是* * *,73%)其實各自名下的所有權是有的!在這種情況下,每個產權人都可以處分自己名下的部分產權。如果他想出售或送給別人,他不需要另壹個共有人的同意,他不能幹涉!

所以要知道共同財產是否可以單方面出售,首先要知道以什麽形式共同持有!但基本上常見的聯名財產大多采用的是共有的方式,這樣當其中壹方死亡時,另壹方可以自動繼承全部所有權!

而如果其中壹個破產了,這個財產會受到影響嗎?

答:如果其中壹個共有人破產了,當然會有影響!

首先,從他破產的那壹刻起,他名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破產管理署依法沒收,所以這個財產就變成了另壹個所有人和破產管理署共同持有(假設這個財產是共同持有的)!

如果另壹個業主想要出售房產,就不需要征得破產人的同意,因為房產所有權已經不在他的名下了!反之,則需要與破產管理署商討。在和部門商量好出售後收益如何分配(部門會要求追回破產人名下的部分出售收益)後,部門才會同意簽署出售房產!

如果銷售所得多於破產人的債務,那麽破產人可以解除破產令!但不會有房產價款余額的返還,因為房產已經不在他名下,損失與他無關!

而且假設另壹個業主不打算出售房產,部門會主動要求他回購全部所有權!當他拒絕時,該部門不能強行沒收財產進行拍賣,因為另壹個業主沒有破產!這時候方便部門釘釘物業,防止物業被賣掉改名!

在這種情況下,另壹個業主可以繼續占用物業,但本署不會負責支付物業的供款、差餉、管理費、維修費用等!由於簽訂租約後不能更改物業的業權,當另壹業主退休百年後,物業業權將由破產管理署接管!

參考:cecimak作為破產者的經歷和理解!希望能幫到妳!,兩個問題:

1/.丈夫想賣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妻子卻不肯完全妥協,怎麽辦?

2/.財產完全是丈夫定的,妻子壹分錢都沒出。這是否意味著丈夫有發言權?卓傑在不知不覺中已經進入了第六個年頭。經過風風雨雨,公司發展的規模逐漸成熟。雖然這幾年因為政策問題,市場的交易筆數有所減少,但是這兩年全公司的交易筆數還是能站在360筆以上,繼續往前走。我們在葵湧區占有巨大的市場份額,甚至超過其他大公司。由於我們同事的努力,我們在幾個主要的房地產交易中取得了領先市場的成功。本著“卓越成就,卓越服務”的宗旨,我們將繼續為您提供優質、滿意、專業、全面的卓越服務。

Trusty/,共同財產,必須經共同所有人同意並簽字後才能出售

如果壹方破產,他的財產價值份額將由破產管理人控制。即使他同意出售,他的份額也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房產是出租的,他的那份租金收入也要還清。

但如果其他業主不同意出售,暫時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