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宜昌市住宅小區停車費的通知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宜昌市住宅小區停車費的通知

城市物業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和上級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規定,為有效應對管控措施調整後人員和車輛流動的新特點,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城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個

疫情防控期間,車輛因走親訪友經常停放在宜昌市非居住區。

65438+10月25日06:00起,全市實行交通管制,

當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明確解除小區封閉後2天內產生的停車費免收,其他時間產生的停車費按小區原停車費標準收取。

在該小區辦理月卡的業主或房屋使用人,若其車輛在疫情期間停放在該小區,將按正常標準收取停車費。因小區封閉管理未在小區停放的,扣除在小區實際停放時間後,月卡計算期順延。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在小區辦理月卡,疫情期間車輛停放在小區的,停車費按照月卡地面停放標準收取,未滿壹整月的按照前述標準按日收取停車費。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已購買車庫服務費的,按正常標準收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上級有新要求的,按上級要求執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