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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物業管理公司

法律解析:1,工商名稱要預先核準;2、簽署工商登記材料;3.辦理工商註冊;4.刻制公章和其他所需印章;5.組織機構代碼登記;6.去稅務登記;7.去稅務部門進行稅務驗證,購買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在報送審批前應當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

第二十條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章程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登記時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和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