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根據法律規定,小區的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按照法律規定,小區的收益應該由全體業主討論如何分配。總的來說是均勻分布。公有* * *收入是利用財產* * *部分獲得的收入,有以下幾種:
1.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時支付的停車費。
2.利用部分公共* * *面積或物業獲取廣告費;
3、使用公共* * *面積或物業* * *用部分的租賃費。
4.其他收入歸擁有* * * *房產的業主所有。
使用部分物業取得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擁有* * * *物業的業主所有。
1,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內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取得廣告廣告牌等廣告費用的收入、將小區內公共建築按規定出租給業主所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動房屋的收入,均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
利用* * *從部分物業、設施中獲取廣告費、租賃費、殘值,歸部分業主所有。比如,小區有兩套及以上房屋時,壹套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二、法律規定是什麽?
根據《關於加強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通知》,部分住宅物業使用收入應當計入業主大會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每季度末結算(結算時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次月5日前計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社區公共收入存入業主大會的“社區公共收入”賬戶,進行獨立核算。“社區公共* * *收入”科目細分為兩種類型:
1,業主大會收入戶
用於計算所有業主擁有的公共收入,如公共區域的停車費、廣告費等。
2、門牌樓收入戶
用於計算電梯、樓道廣告費等屬於“部分業主”的收入,可以將收入分攤到號樓。
在現實生活中,小區內部公共利益的歸屬應該是有明確界定的,因為很多業主並不知道自己還能得到這方面的權益。通常情況下,他們利用公共設施所獲得的東西,比如廣告費用,可以由全體業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