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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十部門發文:鼓勵物業提供養老、托幼等服務。

65438年10月5日,住建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監會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高智慧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收集房屋、設施設備、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資料。、* * *享受城管數據,采集購物、家政、養老等生活服務數據。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等領域延伸,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這壹政策明確了物業企業經營範圍的延伸,概括為三大內容。第壹,這兩年住宅項目重點的養老、養老,真的不多見。基於小區物業公司熟悉的優勢,積極開發相關物業,有助於方便、低成本地提供服務,真正服務於小區的每壹個人。二是社區消費,主要包括家政、文化、健康、快遞等。,其實就是大消費的概念。這兩年確實有很多社區在做,但是也遇到了很多困難,包括之前有爭議的蜂巢事件。而物業企業主動承接這類業務,有助於拓寬業務內容,實現社區服務的增值。第三,資產管理。其實主要涉及房屋經紀,後續類似的租賃等業務也可以開展。這種業務的發展有很好的導向性。這可能也是中介的顧慮。如果物業公司能參與這類業務,那麽後續對股市的盤活也有較大影響。當然前提也是存在的,就是物業公司不能參與炒房,尤其是壹些房源不錯的學區房。

以下是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黨委政法委、文明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應急廳(局)、市場監管局(處、委),各銀行保監局:

居住社區(住宅小區)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間,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住宅物業管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城市的安全運行和社會的穩定。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和《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通知〉的有關要求, 加快物業服務業發展,推動物業服務向高品質、多樣化升級,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現就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第壹,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壹)堅持和加強黨對物業管理的領導。推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黨組織。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同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黨員、業主委員會委員、物業項目負責人將被提拔擔任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鼓勵黨員、流動黨員和退休人員向社區黨組織轉移組織關系,推動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在職黨員積極參與社區治理,有效服務群眾。

(二)實行街道屬地管理責任。街道應當建立健全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及時研究解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鼓勵街道建立物業管理工作機制,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積極推動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指導物業承接查驗並公示結果,監督物業項目有序交接。應急響應期間,街道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應對工作,並給予物質和資金支持。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公共服務的,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相應的費用。

(三)推進城市管理服務下沈。推動城市管理服務向居民社區延伸,依托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受理和處理群眾反映問題的機制。明確部門和單位責任清單,壓實工作責任,及時查處物業服務區域內違法建設、破壞綠化、隨意傾倒垃圾、違規飼養動物、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公共道路和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明確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依法為最終用戶服務,落實專業運營單位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和更新責任。

(四)構建* * *治理* * *享受的格局。街道要充分發揮居民的主體作用,調動社區社會組織、社工服務機構、社區誌願者和駐村單位的積極性,參與居住社區治理,構建* * *建* * *管* *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決策、發展、管理、效果* *。暢通居民投訴渠道,完善熱線12345投訴轉送機制,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加強物業管理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基層綜治中心和網格員作用,積極推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第二,完善業主委員會的治理結構

(5)優化業主委員會人員配備。街道負責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小組,加強業主委員會的推薦和審核。鼓勵“兩代表壹委員”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提高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黨員的比例。探索建立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職負面清單。如有負面清單,將暫停成員履行職責,提請業主大會終止其成員資格,並公告全體業主。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街道應當加強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能力。

(六)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根據法律法規,業主大會可以通過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授權業主委員會在壹定額度內行使對部分經營收益支出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使用的決策權。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業主遵守法律法規、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決議,勸阻業主違反規章制度。經多次催繳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可根據管理規約規定的相應措施督促繳納。探索惡意拖欠物業費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七)規範業主委員會運作。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決定物業管理相關事項前,應當公開征求業主意見,並向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報告。業主大會可以授權業主委員會聘請專職人員承擔日常事務,並明確崗位職責和工資標準。探索建立業主委員會總稽核制度。

(八)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業主委員會每年向業主公布壹些業主的經營和收入情況,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的,街道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當依法依規撤銷其決定,並向業主公告。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損害業主權益的,街道將指導業主大會召開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加大對業主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9)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街道應當及時積極推動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暫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探索成立由社區居委會和業主代表參加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暫時替代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結合城市舊住宅區改造,引導居民協商確定舊住宅區管理模式,推動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對項目周邊舊住宅區進行統壹管理。暫不具備專業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通過社區居委會托管、社會組織托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

(十)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全面落實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主體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完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服務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加強人員和車輛管理,定期檢查維護* * *二手部件和* * *二手設施設備,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做好綠化養護,協助規範垃圾投放和及時清理清運,改善居住環境和提高居住質量,創建優秀物業服務項目。發揮物業行業協會作用,制定物業服務標準,規範從業人員行為。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兼並重組,推進物業服務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提高整體服務水平。

(十壹)完善物業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物業服務價格主要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服務價格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可根據服務標準、價格指數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提倡收費計費方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公布物業服務清單,明確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標準。物業行業協會應當監控並定期公布物業服務成本信息和定價規則,供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物業費時參考。引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合同約定調整物業服務價格的方式。物業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具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並公布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十二)提高物業服務行業人員素質。推進物業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鑒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完善薪酬制度和員工激勵制度,引進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物業服務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經業主同意,可以利用閑置房屋供員工住宿。符合條件的職工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圍。組織活動宣傳評選最美物業業主樹,增強員工榮譽感和歸屬感。

第四,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

(十三)加強智慧物業管理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高智慧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收集房屋、設施設備、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資料。、* * *享受城管數據,采集購物、家政、養老等生活服務數據,確保數據不泄露、不被濫用。依法依規實現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和應用。

(十四)提高設施設備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以智能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為支撐,通過在電梯、消防、給排水等重要設施設備中鋪設傳感器,實現實時數據采集。建立事件組件處置權責清單,明確處置業務流程和規範,實現智能預警、智能研判、智能調度、智能監管。

(十五)推動線上線下服務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等領域延伸,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供定制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實現壹鍵預約、上門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開展養老、家政等生活服務。

五、規範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簡化申報材料,縮短審核時限。建立應急維修清單,符合清單內容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尚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組織代為維修,相關費用從維修資金中列支。維修資金用於供水、排水、消防、電梯等突發事件的,應當在維修項目完成後披露維修資金數額。探索維修資金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十七)完善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提高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的專業化、規範化管理水平。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綜合考慮存款利率、資產規模、服務效率等因素,擇優選擇管理專戶的銀行,控制管理專戶的銀行數量。探索委托專業機構運營維修資金,提高資金收益水平,收益分配給業主。加快建設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方便業主實時查詢。每年公開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維修資金監管,嚴肅查處侵占、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

(十八)加大維修基金收繳力度。提倡新建商品房在網上簽約備案後,建設單位將全額繳納維修資金。加大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維修資金的結算力度。業主經營收益的壹部分應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逐步實行商品房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合並管理。

六、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

(十九)建立服務信息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的指導和監督下,在物業服務區域的顯著位置設置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告欄,如實公布和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的投訴電話、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 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維保單位及聯系方式,停車庫的使用情況,公用設施的配置情況,物業費及部分業主、電梯的收支情況。 物業服務企業還應當宣傳其家政、養老等服務,並按照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用費用以外的費用。

(二十)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業服務信用評價體系,制定統壹的信用評價標準,建設全國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根據合同履行、投訴處理、日常檢查和街道意見,采集相關信用信息,實施綜合信用評價,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結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授予信用星級標誌,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加強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應用。

(二十壹)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強化物業服務企業註冊信息部* * *享受,探索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和項目負責人備案制度。完善物業管理招標制度,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和招標活動的監管。指導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征求街道意見的基礎上,建立了物業服務企業紅黑榜制度,促進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情節惡劣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清出市場。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加強和改進小區物業管理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機構設置,配齊專業人員,加強輿論宣傳,落實工作責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本通知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地方經驗,適時完善住宅物業管理相關制度。